近日,澳门特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澳门立法会一常会”)持续审议澳门《道路交通法》法案。其中,该法案拟规定“行人横穿马路禁用手机”条款,受到外界关注。
据澳门日报等媒体报道,11月25日,澳门立法会一常会继续审议澳门《道路交通法》法案,主要分析法案第51至78条。
会后,澳门立法会一常会主席李静仪表示,会上讨论到坊间较多关注的“横穿车行道”条款,其建议“行人横过车行道时,禁止使用移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话者除外。”
对此,澳门立法会一常会认同安全横穿马路的必要性,但质疑该条款未来如何定义及执法,“手持电话如何证明使用与否,看着就算使用?拿着书一路行一路看是不是也算?”澳门立法会一常会要求特区政府解释清楚立法理论依据以及希望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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