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8 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第六章《安居乐业入户》内容显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 7 个行政区实行区域差别化安居乐业入户。
在广州市安居乐业入户实施区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
(一)住宅房屋产权为一人所有的,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
(二)住宅房屋产权为与配偶、成年子女共有的,有产权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所有产权人均可申请。
(三)住宅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须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并公证确定其中一人申请,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申请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
通过二手房申请安居乐业入户,要求该住宅房屋原户口全部迁出且 3 年内未用于办理过安居乐业入户。
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安居乐业入户条件。
据悉,此份《规定(修订稿)》意见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12 月 18 日,共 30 日。
市民可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 民意征集 " 栏中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评论区发表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fgwshc@g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 字样。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文|记者 陈玉霞 范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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