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近日,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 26.76 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 14.43 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地区、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 13.27 万平方公里(深浅层重叠面积约 0.94 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游平原等。
与 2015 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相比,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总体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显著降低。
一是超采区数量减少,存在超采的省份由 21 个减少为 18 个。二是超采面积有所减少,本次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 1.95 万平方公里,减少 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减少 50.3 亿立方米,减少 31.9%。四是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严重超采区面积较上一轮减少 8.83 万平方公里,减少 51%。
(总台央视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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