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需要多少个人?对俄南和纳喀索斯来说,只需要一个。对阿里斯托芬来说,需要合而为一的两个人。对克尔凯郭尔来说,我们只能通过第三者爱另一个人,所以,对拉康来说也类似,爱需要三个人。不过弗洛伊德保持着纪录;对他来说至少需要六个人:伴侣双方以及他们各自的父母。
有一些至少是暂时的结论——它们彼此之间可能并不一致——可以说是从拉康对《会饮篇》的讨论中衍生出来的:
(1) 爱是一种滑稽的感情,也许至少部分是因为伴侣双方在对方身上寻找的东西,对方不一定觉得自己有;“每次这种爱……将自身呈现为纯洁简单的爱,而不是阴暗的爱或嫉妒的爱,它都让人忍不住觉得滑稽。”(Lacan, 2015, p.109)
(2) “爱需要三,而不是二”(p.132)——也就是说,爱不单是想象的(或许除了在精神病当中);大他者欲望的介入将事情转入了象征辖域。
(3) 爱,如同欲望那样,是大他者的爱:拉康关于把手伸向水果、花或原木的神话就暗示了这一点(“爱的奇迹”)。
(4) 感情常常(如果并非总是)是相互的:在爱者告白他/她的爱时,被爱者很可能会突然燃烧起来。
(5) 爱出现于话语改变时。
(6) 爱是来自无意识的能指或信使(p.122)。
(7) 爱的巅峰——至少从爱者的角度来说——是被爱者变成爱者时的位置翻转(爱的隐喻)。
(8) 爱构成对被爱的回报的要求(“爱就是想要被爱”)。
(9) 宣告爱就是宣告缺失,宣告阉割。爱是给出你没有的东西。
(10) 我们被迷住时,往往忽视被爱者的本质,只看到我们想看到的:“鉴于我们的幻想遮盖了我们爱的对象,所以我们爱的对象和他者的存在有很大的差异。”(p.47)
(11) 占据某人被爱者的位置就是自动进入了可欲望的范畴(p.95),比其他人更值得爱或更不值得爱——除非他成了爱者无可比拟的、不可替代的对象a。
(12) 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成为我们伴侣的欲望对象是不够的;我们想成为他/她的欲望原因(a),而不仅仅是对象或封套:i(a)。“对关系中的伴侣双方来说,[……]仅仅成为需要的主体或爱的对象是不够的——他们必须保持在欲望原因的位置上。”(Lacan, 2006a, p.691)
(13) “爱是给出你没有的东西”(即给出那些恰恰因为你拥有得不多甚至一无所有而显得更有价值之物),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你应该给予别人明确请求你给予的东西;如拉康(1965—6,1966年3月23日)所说:“别人要你给的东西,并不总是他们欲望你给的。”
未解的问题
我是如何地爱你,让我逐一细数:
我爱你爱到你意识的、前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深度和广度,
爱到你的它我、自我和超我的最深处,
到你的身体、灵魂、心灵、思想和精神,
到你的理想、幻想、渴求和冲动。
——向伊丽莎白·巴雷特·勃朗宁致歉
在我们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想回顾一下我们留下的与爱有关的几个宽泛问题。
爱另一个人意味着什么?
我们努力去爱或者被期待着去爱的另一个人是谁,是什么?我们是否爱他/她的一切——幻想、冲动、超我、无意识? 或者只爱其中一部分?爱者似乎往往期望自己拥有单项否决权,就像美国50个州中43个州的州长那样——许多美国总统都曾提出过这样的要求,但皆无功而返——这样他们就可以从爱人身上除去他们不爱的,以及觉得他们没法爱的东西。“要是没有那个就好了!”他们叫喊道,“我受不了那个!”
有个证据就是,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前协议中加入各种条款:他不能停止照顾自己而变得软弱无力,她不能长胖超过20磅;他不能走回赌博的老路,她每天喝酒不能超过一杯;或者双方都不能主动朝着未来伴侣厌恶的生活方向前进。准配偶们禁不住设定这样的条件,这一事实似乎表明他们很清楚自己伴侣的这些习性,而且这些习性可能位于他们伴侣的核心,而不是外围,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而非无足轻重。事实上,或许正是他们伴侣对那些习性的厌恶,使得这样的“缺点”离开外围而滑向了中心。
爱是独特的还是普遍的?
《拉康论爱》书封, [美] 布鲁斯·芬克 著,张慧强 / 王莉 / 吴佳 译,东方出版中心,2024.9
总结一下我在这本书中对爱的讨论,与其说是已完成的,不如说是不断发展的深思,我认为,实践者要是错把自己当成爱的医生,还给予劝告和建议,以便直接解决分析者的爱情生活问题,并把这当成他们的主要关注点,那他们就误入歧途了,忘记了他们的工作是不畏艰险地去追踪无意识,让自己被无意识牵着鼻子走(Lacan, 1973—4)。对于那些已经陷入他们自己的爱河事件(即尼亚加拉大瀑布的一个有毒的废弃物处理场,在20世纪70年代臭名昭著)的人,我们所能提供的一切就是让其停止重复,并拥有找到与以往不同的爱与享乐的潜力。
(本文选摘自《拉康论爱》一书,澎湃新闻经出版社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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