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一案。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华峰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审批贷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9万余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华峰从建行深圳市分行辞职后,利用其曾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10万元。此外,被告人李华峰还指使他人将受贿款中的360万元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后支付购房款,构成洗钱罪。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追究李华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华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华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华峰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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