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荒唐的重婚案引发了网友热议。2021年,福建安溪县男子郑隆与黄静(均为化名)结婚,但后者曾在2007年使用伪造户籍在四川和某男子结婚,2014年和该男子领取结婚证。2021年8月,郑隆向公安机关反映妻子的重婚行为。后郑隆与黄静双双被提起公诉,一审均被判犯重婚罪,其中郑隆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出狱后,郑隆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今年2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法院进行再审。8月,安溪县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隆无罪。11月14日,法院在当地报纸刊登道歉公告,向郑隆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1万多元。
安溪县人民法院在报纸刊登公告,向郑隆公开赔礼道歉。
审视该案一审判决,的确存在明显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翻看《刑法》,所谓的重婚犯罪,是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一个最基本的逻辑是,如果前段婚姻并不合法,那么后续婚姻就不可能构成重婚事实。就这起案件而言,从侵犯的法益看,后续婚姻并没有造成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婚姻关系受损,也就是说不存在社会危害后果。
错案改判,善莫大焉。当地法院依法再审并改判,依据有关规定道歉和赔偿,体现了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的精神,值得肯定。尤其是在报纸刊登道歉公告,面向公众自我检讨、揭短亮丑,体现出不回避、不推诿的担当态度。
客观而言,相较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办案难度也并不大,但结果却出乎意料,出现了超出正常情况的一波三折,值得反思。尤其是,对于妻子使用伪造户籍和其他男子结婚的情况,郑隆最初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反映。按说,相关部门很容易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作出前段婚姻无效的判断,不至于进行到判郑隆重婚罪这一步。
但令人费解的是,到头来,作为受害人的郑隆,仍因重婚罪名被追究刑责,这是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结果。明明没有犯罪事实,却被认定了,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恐怕还需要打破砂锅追问到底。
此外,对于郑隆的妻子黄静仍背负的重婚罪名,也值得商榷。根据新出现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再审判决结果,郑隆洗清了重婚罪的罪名,而黄静头上的重婚罪名,同样需要检视。当然,黄静因伪造户籍的行为,被判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一判定在合情合法的范围之内,是没有问题的。
法官不是完人,想彻底杜绝任何错误固然不易。但是,作为专业人员、专业机构,还有大量的法律程序规范支持,理应不该在低级问题上“栽跟头”。刑事审判要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兼顾法理情,将案件置于国法、天理、人情中综合考量。毕竟,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关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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