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李佳子 / 文 受访者供图
" 我家近千棵桂花树被他人点麦茬烧死了,派出所不予立案 ......" 近日,有驻马店市民在顶端新闻 " 我想 @领导 " 留言反映,自家桂花树被烧毁后报警未立案,近半年来当地部门处理此事无进展(详情)。11 月 26 日,顶端新闻记者从驻马店市多个部门获悉,失火案件一般由消防部门认定损失后,再考量是否需要移交公安机关,当地将继续针对此事进行调查。
火灾后的桂花树
大火烧毁八百多棵树苗,公安机关不立案
11 月 25 日,留言人孙阳 ( 化名 ) 向顶端新闻记者表示,6 月份的大火烧毁了田里八百多棵树苗,算下来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孙阳夫妇认为是有人焚烧秸秆导致了火灾,此事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孙阳解释,着火的树林挨着一家电厂,该单位的摄像头应该能拍到起火过程,但当时其提出查看监控时,民警表示调取监控存在困难,所以至今自己也不清楚监控是否拍到了证据。" 现在半年过去了,也没有立案。我们想起诉,需要证明材料,不予立案的回执也没有。" 孙阳说。
11 月 25 日,顶端新闻记者联系到驻马店市城乡一体示范区(下称 " 示范区 ")刘阁街道办,一经办此事的干部回忆,6 月上旬,巡查小组在麦收后的例行巡查中发现有树苗着火,起火原因疑似为群众烧秸秆导致火势蔓延,随即组织了灭火。该干部还表示,由于孙阳打算起诉,街道办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但解答其他问题不在街道办的职责范围内," 能不能立案,我们也没法过问了。"
刘阁街道办此前出具的事故证明
26 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从示范区公安局得知,失火案件需要由消防部门调查基本情况后,再考量是否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示范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 留言人这个事件中的焚烧秸秆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 63 条、 64 条规定。需要行政拘留的案件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由消防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后,由我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进展:当事人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了近半年,当地部门是否尝试推进 ? 上述示范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后,该局与消防部门沟通过此事,但未收到对方出具的事故认定材料,因此搁置了此事。" 我们会继续对接着做工作,查明这个案件的原因。"
示范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一般的起火由消防队查明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如果是只罚款的行政案件,由消防部门负责处罚。构成行政拘留的,移交公安处罚。失火造成损失,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是 50 万,此类情况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
对于孙阳所提到的民警未及时调取监控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道,当时调查时民警已经查看过监控,但由于距离和镜头问题,画面中并未出现有效信息。
26 日下午,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一负责人对顶端新闻记者称,已向示范区管委会递交情况说明,相关问题将会由该部门统一作出回复。
随后,顶端新闻记者收到孙阳发来的一份由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 下称《认定书》 ) ,并称其当日刚收到该文件。落款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6 日的《认定书》内写明:"2024 年 06 月 14 日上午 08 时 00 分许 , 孙某某来大队反映 : 位于驻马店市示范区马岗庄附近农田内桂花树烧损。火灾烧损孙某某农田内桂花树 800 余棵,桂花树林过火面积约 700㎡,直接财产损失约 36000 元,无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内认定,起火部位为孙某某农田及周边麦茬,起火点为孙某某农田周边麦茬,起火原因为周边麦茬起火引燃孙某某农田内桂花树引起火灾。落款时间为 6 月 16 日,留言人孙阳为何最近才收到该文件?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顶端新闻记者表示,6 月份消防给群众出具了《认定书》,但是因为对方拒收,并要求消防大队在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某某嫌疑人放火。该要求超出了职责范围,无法满足当事人。针对此事,当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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