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原司长杨江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江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藏匿躲避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职务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司机服务;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调动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税务稽查、股权转让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江龙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江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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