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发生争执、殴打他人后逃回老家,被民警押解时张口咬人,之后又持续反抗、绊倒另一民警。
11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男子以袭警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松江区检察院介绍,2024年6月某日晚,醉酒后的刘保(化名)来到他曾消费过的一家店铺门口,想约店里的一名员工吃夜宵,但当时该店已关门,被邀约的店员也没有回复消息,刘保一时气急对着店铺的玻璃门踢踹几脚后离开。该店店长查看监控并向店员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拨打刘保的电话让其回来把事情讲清楚,双方见面后,酒劲上头的刘保情绪激动,根本不愿意配合解决问题,两人争吵拉扯不断,刘保对店长拳脚相向,在对方倒地后逃离现场。随后,店长报警。
2024年7月初,经民警联系,已返回老家的刘保至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投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需押解回沪。
押解途中,在列车出发口时,刘保情绪暴躁,频繁挥拳,民警在告知其法律义务及后果无效后实施强制带离。带离过程中,刘保先是试图用腿恶意绊人,没有得逞。进入电梯后,刘保突然扑向位于电梯右侧的民警,啃咬该民警肩部,在同行民警及联防队员对其实施控制的过程中,一名联防队员的双手被抓伤。出电梯后,他又缠住另一名民警的腿部,致该民警倒地,并造成食指关节处受伤。
经审查,刘保殴打店长的行为中,店长伤势系皮肤划擦伤,经鉴定属轻微伤,故未达到入罪标准;但其在被押解回沪途中拒不配合,以咬肩膀、绊人等方式攻击民警及联防队员,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涉嫌袭警罪。2024年9月19日,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9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刘保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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