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提出,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正文
六部门: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1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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