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从严格控制增量、持续优化存量、提高供应质量等六个方面,制定出台20条具体措施,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要求银川市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扩大现房销售覆盖面。
《措施》明确,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须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动产证(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鼓励市、县(区、市)自主制定“以旧换新”等购房补贴优惠措施。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支持居民购买功能化家具,绿色建材等,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鼓励搭建“政府+企业”促销平台推动住房消费,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到园区、进工厂开展商品房团购推介,组织送房下乡,挖掘购房潜力。
支持地级市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等购房贷款增加额度提高到20万-30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深化实施“商转公、组合贷、异地贷”等政策。更大力度推进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各地级市因城施策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措施》还提出,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加快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房票”安置方式推进。“房票”可在全区城市范围通兑。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用好中国人民银行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政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前明确收购、配租配售定价机制、管理办法及资金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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