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10月25日上午,该局现场检查了燕山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与实物一致,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电池、充电器等不合格配件,是否存在“解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改装原厂电气配件等经营性拼改装行为。
文章称,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治理“解限速”等经营性拼改装行为为重点,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文章中呼吁,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严禁从事“解限速”等经营性拼改装行为。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今年10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布3起电动自行车违法销售、改装典型案例,含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其中,北京市延庆区一车行因从事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被罚三万元。
具体案例如下:
北京恒昭自行车修理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恒昭自行车修理中心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在仓库存放有用以改装的10辆电动自行车及9套车前后架配件。通过查验销售记录发现,已售1辆安装了车架配件并加装电池的改装电动自行车。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微企长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北京微企长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被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4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6582元,没收违法所得2403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鑫悦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鑫悦行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9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认证机构确认,上述车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信息不符,均为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上述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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